中国家居行业诚信经营行为规范
新闻时间:2008-06-19 15:12:56  来源:互联网  浏览量: 次  责任编辑:zysbaobao
摘要:中国家居行业诚信经营行为规范。

第四章  处理办法

  第十八条  家居行业的生产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商业欺诈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第十九条  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将建立家居企业诚信机制,由第三方机构作出独立的市场调查,根据该市场调查结果及消费者的反馈意见,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业内的诚信企业,并对有虚假宣传、商业欺诈行为的企业进行曝光;多次受到曝光或通报批评,乃至被勒令退会的会员企业或多次被曝光的非会员企业,商会将其列为“不诚信企业”,定期向社会公布,以提示消费者。

  第二十条  凡作为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会员的企业,违反本规范规定,进行虚假宣传,或采用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将视违反本规范的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勒令退会、曝光等措施。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范规定,进行虚假宣传,或采用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非会员企业,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将在全行业内对其予以曝光。

  第二十二条  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针对本行业内出现的违反本规范规定,进行虚假宣传,或采用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将及时向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举报,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会员企业遇到争议事件或自身权益遭受侵害时,可以请求商会调查协调。

  第二十四条  受到虚假宣传和商业欺诈行为损害的消费者、商品的经销商或其他相关企业,可以向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法律事务中心投诉,或寻求相关法律服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规范解释权、修改权归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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