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居行业诚信经营行为规范
新闻时间:2008-06-19 15:12:56  来源:互联网  浏览量: 次  责任编辑:zysbaobao
摘要:中国家居行业诚信经营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秩序,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从而保护消费者及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由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授权,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法律事务中心负责本规范的制定工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的生产经营者是指中国家居行业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者。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从事家居行业的企业,包括家具、装饰装修、装饰建材、家居流通以及橱柜、地板、卫浴建陶、门窗、木工机械、油漆涂料、家居饰品等相关企业。

  第五条 本规范调整和规范中国家居行业的商业宣传、生产经营等商业经营行为,以行业自律}规范的形式督促家居行业的生产经营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维护本行业的声誉。{$pageflag$

第二章 商业宣传行为

  第六条 家居行业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商业宣传,禁止虚假宣传。

  本规范所称的虚假宣传是指,家居行业的生产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公开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或提供服务的性质、种类、质量等作出的与事实不符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七条 家居行业的生产经营者在对商品或服务进行商业宣传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家居行业的生产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家居行业的生产经营者提供家居商品或服务时应当明码标价。

  第八条 家居行业的生产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家居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第九条 家居行业的生产经营者不得以公开宣传为目的,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

  第十条 家居行业的生产经营者不得发布虚假宣传信息,宣传本企业的商品或服务、贬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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